4.2 施工要求 4.2.1系统的布线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16的相关规定。在施工安装时,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,对导线的种类、电压等级进行检验。 4.2.2 系统的采样管及其配件如:采样头、弯管、采样管连接件、三通、末端帽、采样支管等材料,可使用镀锌管、铜管、PVC、ABS塑料管。当采用PVC或ABS管时应选用难燃材料。 4.2.3 采样主管的外径应为25mm,内径应为21mm;毛细采样管的内径应为5mm,最大的长度不应超过4m。 4.2.4 采样孔的孔径不应小于2mm,最大不应超过5mm,每个采样孔均应有明显的标识(有特殊要求的场所除外),采样孔的孔径规格应由探测器生产厂商提供。 4.2.5 标准采样的方式下,末端帽应开末端孔,孔径为3~6mm。回风口采样方式下,末端帽不开孔。 4.2.6 采样孔的制作必须保证边缘光滑无毛刺,采样孔不应设在采样管的连接部位。 4.2.7采样管网中的弯头、直连、三通、末端帽等管件应与管路连接紧密,并应采用专用胶水密封,在系统检测结束并确定无误后,再密封或永久性粘接管道接口。采样管与探测器之间的连接处不应使用胶水粘接。 4.2.8 在吊顶内及地板下敷设采样管路时,应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。采样管的直线段每隔1.5~2m设置一个吊点或支点。吊点的吊杆,应选择不小于直径10的镀锌圆钢。 4.2.9 对于长度在20m以内的悬空采样管,应加装金属吊杆固定。对于超过20m的悬空采样管,或天花板不平整时,应加装金属水平支架。并将采样管可靠地固定在支架上。 4.2.10 采样管在安装前应清理管内杂物。 4.2.11 采样管经过建筑物的变形逢(包括沉降缝、伸缩缝、抗震缝等)处,应采取补偿措施,采样管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,中间安装软管接头,并留有余量。 4.2.12 采样管弯头的曲率半径应在40mm至200mm之间。不得强行扭曲采样管,来改变管道的方向。 4.2.13 采样孔的设置位置,应符合下列规定: 1 采样孔至墙壁、梁边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0.5m; 2 采样空周围0.5m内,不应有遮挡物; 3 采样孔至空调送风口边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1m;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的水平距离,不应小于0.3m; 4 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采样孔时,宜居中布置。采样孔的间距不应超过15m;采样孔至端墙的距离,不应大于采样孔安装间距的一半。 5 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,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个采样孔,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小于200mm时,可不计梁的影响。 6 当梁高在200mm至600mm之间时,每个梁间区域的采样孔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16的相关规定。 4.2.14 回风管道内采样方式下,采样管和排气管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。采样管和排气管应吊斜对角放置。 4.2.15 探测器应安装牢固,不得倾斜。当在多尘、潮湿等恶劣环境下使用时,应进行倒置安装。当安装在轻质墙上时,应采取加固措施。 4.2.16 探测器为壁挂安装时,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应为1.5m。 4.2.17 探测器在安装前,应对其主要功能进行测试,合格后方可安装。 4.2.18 引入探测器的电缆或导线,应符合下列要求; 1 配线应整齐,避免交叉,固定牢靠; 2 端子板的每个接线端,接线不应超过2根; 3 电缆芯线或导线,应留有不小于200mm的余量,导线应绑扎成束; 4 电源引入线,应直接与消防电缆连接,严禁使用电缆插头; 5 电源PE线与网络的工作接地线应牢固,并有明显标志; 6 导线端部应标明编号。 4.2.19 当探测区域经常处于肮脏多尘的状态时,应对系统外置式过滤装置。 4.2.20 当在冷库中使用时,探测器宜倒置安装,并应设置排水管。 4.2.21 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电源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》GB 50166的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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